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姻诉讼财产分割基本原则是哪些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基本规则如下:
对于专属于某一方的私人财产,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的协议规定,否则将保持不变,不受分割影响。
至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首先应尊重当事人双方协商分割的权利,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交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保护女性及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公平裁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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