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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农村养老金政策的区别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18-12-08 11: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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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筹资的结构不同。过去的老农保主要都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是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第二,老农保主要是建立农民的账户,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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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农村养老金政策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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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农村拆旧房子是什么政策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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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家在农村, 户口不在农村, 拆旧建新政策
[律师回复]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六)其他必要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第九十条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建议你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去详细咨询一下;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 (六)其他必要材料;(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第八十八条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除法律,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除上述规定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第八十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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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出,拆旧建新政策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六)其他必要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第九十条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建议你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去详细咨询一下;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
(六)其他必要材料;(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第八十八条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除法律,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除上述规定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第八十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
重庆市巴南区农转非新政策
[律师回复]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二章补偿第四条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构附着物和建筑物补偿费。第五条土地补偿费分地区类别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000元,三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地区类别的具体划分见附表1。土地补偿费支付方式为,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第六条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当月,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
农村拆旧建新政策,农民户口迁出,农村房子要拆吗
[律师回复]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六)其他必要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第九十条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建议你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去详细咨询一下;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
(六)其他必要材料;(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第八十八条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除法律,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除上述规定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第八十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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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旧房翻新政策规定有哪些?
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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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拆旧建新政策,家在农村,户口不是非农的,要拆掉旧房,怎么办
[律师回复]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六)其他必要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第九十条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建议你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去详细咨询一下;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 (六)其他必要材料;(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第八十八条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除法律,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除上述规定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第八十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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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非农转非新政策的政策是什么?
[律师回复]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二章补偿第四条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构附着物和建筑物补偿费。第五条土地补偿费分地区类别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000元,三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地区类别的具体划分见附表1。土地补偿费支付方式为,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第六条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当月,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
请问农村旧房翻新改造政策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请问农村旧房翻新改造政策规定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旧房改造政策基本要求有哪些:
一、改造方式
1、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
2、在住户自愿的前提下,经乡镇村协调,由不属于危改对象的建房户把自己原有的安全住房(经鉴定)有偿置换给危改户居住,腾房户可享受到新村统建新房的扶持政策,置换双方实现双赢,间接地让危改户享受危改政策。
3、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
二、改造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农村贫困人口住房面积和总造价,绝对禁止因改造而出现致贫现象发生,新建住房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家庭(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乡镇(区)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三、质量标准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有条件的可推广使用节能建筑,乡镇(区)管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把质量标准关,确保改造后的房屋“安全、实用、经济”。
请问农村旧房翻新改造政策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请问农村旧房翻新改造政策规定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旧房改造政策基本要求有哪些:
一、改造方式
1、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
2、在住户自愿的前提下,经乡镇村协调,由不属于危改对象的建房户把自己原有的安全住房(经鉴定)有偿置换给危改户居住,腾房户可享受到新村统建新房的扶持政策,置换双方实现双赢,间接地让危改户享受危改政策。
3、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
二、改造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农村贫困人口住房面积和总造价,绝对禁止因改造而出现致贫现象发生,新建住房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家庭(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乡镇(区)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三、质量标准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有条件的可推广使用节能建筑,乡镇(区)管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把质量标准关,确保改造后的房屋“安全、实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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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老旧房子拆除有补偿吗?
农村的老旧房子拆除是有补偿的,但是补偿的数额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具体的补偿数额需要根据被拆除的农村的老旧房子的具体性质以及面积等因素综合确定,也就是说不同的房屋被拆除之后所对应的补偿数额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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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请问农村旧房翻新改造政策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请问农村旧房翻新改造政策规定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旧房改造政策基本要求有哪些:
一、改造方式
1、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
2、在住户自愿的前提下,经乡镇村协调,由不属于危改对象的建房户把自己原有的安全住房(经鉴定)有偿置换给危改户居住,腾房户可享受到新村统建新房的扶持政策,置换双方实现双赢,间接地让危改户享受危改政策。
3、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
二、改造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农村贫困人口住房面积和总造价,绝对禁止因改造而出现致贫现象发生,新建住房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家庭(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乡镇(区)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三、质量标准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有条件的可推广使用节能建筑,乡镇(区)管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把质量标准关,确保改造后的房屋“安全、实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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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政策
[律师回复] 危旧房改造是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品质的大事。主城区是重庆综合实力、文明程度、管理水平的集中展示窗口: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改善市民居住条件的重大举措;实施危旧房改造是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品质的重要抓手;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现实需要;实施危旧房改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2、纳入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范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危旧房改造的对象包括主城区内的危房和旧房两大部分:其中危房是指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旧房是指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以上两类房屋均指具有房屋产权产籍证明的房屋,包括住宅、非住宅及房屋。3、本次危旧房改造的改造范围答: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和北部新区)城区范围内的危旧房片区。4、危旧房改造片区及其改造量的确定原则答:按照“一个主体、三个捎带”(“主体”是指主城区内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的危房和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旧房;“捎带”是指违章建筑、内环范围的“城中村”和按规划红线需要与“主体”部分一并拆迁的1969年底后建成的房屋)的原则确定危旧房改造片区的总体规模和拆迁红线。严格控制“主体”量与“捎带”量的比例,捎带房屋的数量严格控制在各区拆除危旧房屋数量的5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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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⑴单位职工:湖南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⑵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聘用的从业人员。⑶灵活就业人员:具有我省户籍的在城镇就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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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旧建新政策,农民是农民,户口是非农,怎样才可以买
[律师回复]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六)其他必要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第九十条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建议你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去详细咨询一下;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
(六)其他必要材料;(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第八十八条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除法律,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除上述规定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第八十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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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旧房改造有什么政策,实施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意义?
[律师回复] 危旧房改造是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品质的大事。主城区是重庆综合实力、文明程度、管理水平的集中展示窗口: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改善市民居住条件的重大举措;实施危旧房改造是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品质的重要抓手;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现实需要;实施危旧房改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2、纳入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范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危旧房改造的对象包括主城区内的危房和旧房两大部分:其中危房是指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旧房是指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以上两类房屋均指具有房屋产权产籍证明的房屋,包括住宅、非住宅及房屋。3、本次危旧房改造的改造范围答: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和北部新区)城区范围内的危旧房片区。4、危旧房改造片区及其改造量的确定原则答:按照“一个主体、三个捎带”(“主体”是指主城区内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的危房和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旧房;“捎带”是指违章建筑、内环范围的“城中村”和按规划红线需要与“主体”部分一并拆迁的1969年底后建成的房屋)的原则确定危旧房改造片区的总体规模和拆迁红线。严格控制“主体”量与“捎带”量的比例,捎带房屋的数量严格控制在各区拆除危旧房屋数量的5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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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2、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3、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4、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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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旧建新政策2015家在农村,但户口是非农,要把自己的旧房拆掉建新房,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六)其他必要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第九十条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建议你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去详细咨询一下;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
(六)其他必要材料;(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第八十八条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除法律,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除上述规定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第八十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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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申请书: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六)其他必要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第九十条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建议你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去详细咨询一下;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
(六)其他必要材料;(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第八十八条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除法律,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除上述规定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第八十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
农村拆旧建新政策,农民是不是要把自己的户口拆掉
[律师回复]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六)其他必要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第九十条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建议你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去详细咨询一下;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 (六)其他必要材料;(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第八十八条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除法律,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除上述规定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第八十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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