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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标流程

更新时间: 2021-04-09 17:24:07
音频内容:

1、网上或有关媒体关注招标公告。

2、按招标公告上的要求准备报名资料。

3、到招标代理报名,按受报名审查。

4、报名通过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5、组织有关人员按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6、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交递投标文件。

7、投标时注意废标条款及投标报价。

8、经过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发中标通知。

9、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定施工合同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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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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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标的流程是什么?
1)收集投标信息2 申请投标和递交资格预审书3 接受投标邀请和购买招标文件4 研究招标文件5 调查投标环境6 制定项目管理规划7 确定投标报价8 编制投标文件9 报送标函与参加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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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投诉12315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接待。12020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中心应当认真接待消费者以电话、书面形式、互联网或来访等形式进行的投诉、申诉、举报。 2、登记。对消费者的投诉、申诉、举报要进行登记,对被诉方的姓名、单位名称、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违法事实及有关线索、证据要详细记载;对申诉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及申诉要求要认真记载。举报人不愿意透露姓名和表明身份的,应当尊重其意愿。 3、受理。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权范围内的投诉、申诉、举报,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进行受理。 4、处理。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宜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的案件,由受理机关或管辖地工商所及时处理;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职责分工,由有关职能机构办理。 对属于民事争议的消费者权益纠纷的申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解。 对咨询电话,受理人员应正确解答,解答不了的,应说明情况,或告知到相关的部门咨询。 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投诉、申诉、举报,向申诉举报人说明情况,或根据与有关部门商定的意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回复。投诉、申诉案件依法调解后,依规定程序告知投诉申诉人;举报案件处理结果,必要时可回复举报人。 6、归档。投诉、申诉、举报处理情况及有关材料,应及时归档备案。 7、数据资料采集。12020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办结后,要按照《12020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中设定的各项指标,详实准确地录入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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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的流程
工程招标流程严谨,涵盖前期分析、报名、解读招标文件、递交方案等环节。投标者需深入评估项目,准备完备材料,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要求,制定全面翔实的投标方案。投标时,遵守纪律,准确唱标,中标后依法办理后续事宜。结束后,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投标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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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准备投资一个合伙人开公司了 准备了一千多万请问投资公司注册流程动态是怎样的?要去哪里弄呢?
[律师回复]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有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的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手续: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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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投诉申诉工作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接待。12020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中心应当认真接待消费者以电话、书面形式、互联网或来访等形式进行的投诉、申诉、举报。 2、登记。对消费者的投诉、申诉、举报要进行登记,对被诉方的姓名、单位名称、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违法事实及有关线索、证据要详细记载;对申诉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及申诉要求要认真记载。举报人不愿意透露姓名和表明身份的,应当尊重其意愿。 3、受理。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权范围内的投诉、申诉、举报,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进行受理。 4、处理。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宜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的案件,由受理机关或管辖地工商所及时处理;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职责分工,由有关职能机构办理。 对属于民事争议的消费者权益纠纷的申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解。 对咨询电话,受理人员应正确解答,解答不了的,应说明情况,或告知到相关的部门咨询。 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投诉、申诉、举报,向申诉举报人说明情况,或根据与有关部门商定的意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回复。投诉、申诉案件依法调解后,依规定程序告知投诉申诉人;举报案件处理结果,必要时可回复举报人。 6、归档。投诉、申诉、举报处理情况及有关材料,应及时归档备案。 7、数据资料采集。12020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办结后,要按照《12020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中设定的各项指标,详实准确地录入数据资料。
外商投资的上市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或现有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转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须符合《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报外经贸部审批。 2、现有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申请上市发行A股或B股,应获得外经贸部书面同意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上市与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2)申请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为按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改制的企业。 (3)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比例应不低于总股本的25%。 (4)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条件。 3、上市前属于中外合资企业的B股公司,申请其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应按《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在获得外经贸部书面同意意见后,向中国报送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申请方案。申请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应符合下列条件: 转发B股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得低于25%; (1)拟上市流通的非上市外资股存续超过一年; (2)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承接人能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原非上市外资股持有人的义务、责任; (3)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条件; (4)外商投资性公司持有的非上市外资股暂不得转为流通股。 1、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 2、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4、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6、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董事长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7、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企业住所租赁的房屋,要提交房屋租赁协议(租期应在1年以上)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9、凡涉及城市建设(含占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和环境保护的,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10、从事经济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还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等。 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和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关于举办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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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流程该如何走
1、招标项目备案(当日: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2、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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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投靠亲属落户的流程
[律师回复] 如果直系亲属投靠父母年龄上没有限制,户口在亲属之和非亲属间都可以投靠,户籍政策上并未禁止不是亲属的人投靠户口,只要当地政策允许,对方同意接收就是可以的。户口亲属投靠的一般程序,各地略有区别,请咨询户口迁入地派出所。 一般流程如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 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1)直系亲属投靠父母年龄上没有限制,户口在亲属之和非亲属间都可以投靠,户籍政策上并未禁止不是亲属的人投靠户口,只要当地政策允许,对方同意接收就是可以的。 (2)户口亲属投靠(没有说一定要直系亲属的哦)的一般程序,各地略有区别,请咨询户口迁入地派出所。 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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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投诉举报有哪些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接待。12020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中心应当认真接待消费者以电话、书面形式、互联网或来访等形式进行的投诉、申诉、举报。 2、登记。对消费者的投诉、申诉、举报要进行登记,对被诉方的姓名、单位名称、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违法事实及有关线索、证据要详细记载;对申诉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及申诉要求要认真记载。举报人不愿意透露姓名和表明身份的,应当尊重其意愿。 3、受理。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权范围内的投诉、申诉、举报,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进行受理。 4、处理。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宜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的案件,由受理机关或管辖地工商所及时处理;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职责分工,由有关职能机构办理。 对属于民事争议的消费者权益纠纷的申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解。 对咨询电话,受理人员应正确解答,解答不了的,应说明情况,或告知到相关的部门咨询。 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投诉、申诉、举报,向申诉举报人说明情况,或根据与有关部门商定的意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回复。投诉、申诉案件依法调解后,依规定程序告知投诉申诉人;举报案件处理结果,必要时可回复举报人。 6、归档。投诉、申诉、举报处理情况及有关材料,应及时归档备案。 7、数据资料采集。12020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办结后,要按照《12020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中设定的各项指标,详实准确地录入数据资料。
股权投资流程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投资流程
股权投资其实核心问题是股权转让,根据我国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投诉处理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投诉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质量保修期内发现工程存在施工质量缺陷时,可与工程建设单位(开发商)先行联系,协商处理。建设单位未履行保修义务或双方就质量缺陷及处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投诉人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四、哪些情形不属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受理范围
(一)超过保修期限或不属于保修范围的;
(二)已进入仲裁、诉讼程序的;
(三)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且投诉内容不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
(四)投诉人与所投诉房屋无产权关系且未受产权人书面委托的;
(五)涉及经济赔偿或提出退房、换房等要求的;
(六)因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装饰装修不当引起的;
(七)投诉处理机构已经受理但尚未超过处理期限的重复投诉;
(八)投诉人对投诉处理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重复投诉;
(九)在保修期内由于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
(十)其他依法不属于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的投诉。
五、投诉人到投诉处理机构投诉应提供哪些材料投诉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登记,登记主要内容有:
(一)投诉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及与产权人关系
(二)投诉房屋购房合同;
(三)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工程施工质量缺陷描述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请求处理的具体要求;
(六)与建设单位先行联系的情况说明;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或资料。
六、对不属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受理范围的处理方式
(一)对超过保修期限或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投诉人应向产权人或其他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
(二)投诉人要求施工质量缺陷责任方进行经济赔偿或提出退房、换房等要求的,应依法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三)通过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渠道或方式反映。
七、投诉受理处理的期限是多长投诉处理机构对受理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经本级投诉处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有效期本规定自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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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标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一个完整的招标投标程序,必须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六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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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流程问题解答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程序
1、申请:到我局对外办事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由投资服务窗口受理。
(1)申请事项清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在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补正内容通知书》(情况较复杂的,在2天内出具《补正内容告知书》);
(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申请行政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与决定:由投资服务处审查初步同意后,公司应在省级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三次;三个月后公司应将报纸公告及复印件交到窗口,由投资服务处审批决定。
4、领件:申请事项办结后到发件窗口领件。
5、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6、责任窗口:投资服务窗口。
7、审批收费:根据省物价委(1992)价费字401号文,批准证书收费10元。
8、审批依据:对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程序》的通知。
二、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申请材料:
1、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减资申请报告(详述要求减资的理由、减资的金额);
2、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无经济纠纷,也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承诺函
3、县(市)区外经贸局或主管部门的转报文
4、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一致通过的决议(正本);
3、合同、章程修正案;
4、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5、批准证书(原件)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
6、通知债权人证明;
7、在省级以上报纸上登载公司减资公告的有关证明;
8、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9、海关出具的因减资后原投资总额内进口的免税设备补税后的证明
10、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注:第8项及以后文件待第一次刊登公告之日起45天后办理正式减资审批手续时提供。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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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招投标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组建评标委员会。法律。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评标,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评标。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一)招标项目备案(当日),将中标结果在各地招标投标网公示,并标明排名顺序,同时通知未中标人、法规另有规定的、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十一)定标,或者放弃权利外。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公开招标的项目。 (十)开标。 (四)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投标报名(5个工作日)、工程担保。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开标,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签订合同,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 (七)投标人资格预审,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评标日程,由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受理交易登记(当日)。 (三)招标公告备案(当日)、提交评标报告,从其规定、土地、资金证明: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并将项目审批。(十二)中标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八)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规划,并在其现场监督下
外商投资公司注销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如下: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7)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10)注销银行存款账户; (11)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2)《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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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流程是什么?
1、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2、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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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投诉消费者的举报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接待。12020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中心应当认真接待消费者以电话、书面形式、互联网或来访等形式进行的投诉、申诉、举报。 2、登记。对消费者的投诉、申诉、举报要进行登记,对被诉方的姓名、单位名称、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违法事实及有关线索、证据要详细记载;对申诉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及申诉要求要认真记载。举报人不愿意透露姓名和表明身份的,应当尊重其意愿。 3、受理。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权范围内的投诉、申诉、举报,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进行受理。 4、处理。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宜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的案件,由受理机关或管辖地工商所及时处理;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职责分工,由有关职能机构办理。 对属于民事争议的消费者权益纠纷的申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解。 对咨询电话,受理人员应正确解答,解答不了的,应说明情况,或告知到相关的部门咨询。 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投诉、申诉、举报,向申诉举报人说明情况,或根据与有关部门商定的意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回复。投诉、申诉案件依法调解后,依规定程序告知投诉申诉人;举报案件处理结果,必要时可回复举报人。 6、归档。投诉、申诉、举报处理情况及有关材料,应及时归档备案。 7、数据资料采集。12020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办结后,要按照《12020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中设定的各项指标,详实准确地录入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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