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0-04-10 10:51:06
音频内容:

1、电话催付

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书面函件催讨

采用信函进行催帐是最正式的。必须明确地向债务人传递一个信息,他们需要它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付款。

3、面访催收

对于欠款金额较高的债务人,采用面访进行催帐是非常有价值的。

4、索要确认函和书面付款计划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27字,阅读时间约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572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56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有哪些
一键咨询
×
温馨提示
阅读时间较长,您可直接咨询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如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1对1专属律师解答
12小时深度服务 高效解决问题
立即咨询
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有哪些
1,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2,调解法,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怨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3,仲裁法。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572 人正在咨询
有哪些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
1、电话催付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书面函件催讨(包括传真方式)采用信函进行催帐是最正式的。必须明确地向债务人传递一个信息,他们需要它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付款。3、面访催收4、索要确认函和书面付款计划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6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有哪些
1、电话催付。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书面函件催讨(包括传真方式)。3、面访催收。4、索要确认函和书面付款计划。
10w+浏览
债权债务催收公告中断诉讼期间的法律依据是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内容提要:诉讼时效因法定事由而中断,主张权利作为法定事由的一种,如何取得、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是实践中的一个十分困惑的问题,争议因此而产生。债公清收公告能否作为主张权利的一种方式,关键是看是否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关于诉讼时效法律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表现为当权利受到不法侵犯时,权利人可以依诉讼程序,请求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恢复受到侵犯的民事权利。但是,如果权利人不行使权利达到法定期间,则法律对其权利就不再加以保护,亦即不再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因此,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向请求保护其受到侵犯的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如甲欠乙一笔钱,到期不还,乙不闻不问,这种状况持续一定期间后,乙就不能通过而强制甲返还该款项。诉讼时效问题本身并不复杂,但由于诉讼时效届满后,银行贷款变成了自然债,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取得强制执行的豁免,银行贷款丧失了法律保护,而且银行相关信贷人员可能为此受到内部处罚,因此在借款合同诉讼中诉讼时效便成为一个经常争议的问题。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主要是围绕诉讼时效是围绕借款诉讼时效是否届满而展开,而诉讼时效是否届满与诉讼时效中断问题密切相关。关于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行为,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待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又重新开始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该规定,可以引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
1、提讼,指权利人向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申请给予法律上的保护。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没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通过向提讼的方式来引讼时效的中断,而较少使用仲裁这种方式;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即权利人向对方主张权利、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向借款人发出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此种行为即属于主张权利性质的行为,从银行发出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此外,银行从借款人账户扣收贷款的行为,亦属于主张权利的行为。不论扣收多少金额,均从扣收之日起引讼时效的中断。
3、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况下,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还款计划的行为即属于此种性质,从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还款计划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56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催债公司以电话,短信等方式来骚扰债务人,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债权人“上门讨债”是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一种合法民事法律行为,是债权人行使其正当民事权利的一种。但债权人上门追讨债务,应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触及《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违法行为,首先满足行为人“强行进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退出仍强拒不退”的,满足此条件,一般还要具备如下一个或几个特征: 1、进入住宅后,对居住人实施人身打击,造成一定伤害的; 2、毁坏住宅财物,毁坏情况较严重,或者经济损失较大的; 3、非法胁迫居住人或者非法限制居住人人身自由的; 4、因非法侵入造成居住人精神失常等较严重后果的 综上,债权人上门要债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利用合法的手段,不能够因为要在殴打他人,对他人的财产进行破坏,这样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并且不但不能够要回债务还会受到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残忍表演的; (二)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有哪些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
债务发生后,如果欠债人欠债不还,债权人就要考虑催收的问题。不过,实践中,很多债权人都不愿意通过诉讼的方式催收债务,此时,对于债权人来说,有哪些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呢?可以说,诉讼是债权人可采取的最后的手段,那么,债权人应如何通过诉讼催收债务?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0w+浏览
现在遇到一个业务纠纷,决定请律师代理非诉业务,求各位大神提供一下非诉讼业务代理合同标准格式
[律师回复] 非诉讼业务代理合同
_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事由,委托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条 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四条 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 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 甲、乙双方如终止委托关系,涉及律师费用结算事宜,应依《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6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有几种
1、电话催付。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书面函件催讨(包括传真方式。采用信函进行催帐是最正式的。3、面访催收,对于欠款金额较高的债务人,采用面访进行催帐是非常有价值的。4、索要确认函和书面付款计划,在催收帐款过程中获取客户对债务的书面确认或要求对方提供书面的付款计划是非常重要的。
10w+浏览
债务人多次催讨债务人还债无果,债务人能不能要求
[律师回复]
一、讨债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法律上不被认可  目前注册的“讨债公司”一般以信用征信公司为名,处理次级债务,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让问题,是合法的。一般来说,他们也不叫讨债,叫“商账催收”,受托帮忙讨债的人即“商账催收师”。  
二、委托他人讨债是否合法  在民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虽然受托人与欠债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受托人持有债权人的委托书,说明其持有的“借条”等债权凭证有合法的来源。因此,委托他人以合法的方式帮自己讨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三、委托合同约定的部分条款是否有效  在委托讨债的合同中约定“商账催收不能使用武力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讨债,如有这样的行为则与委托人无关”此条款的效力如何律师认为,委托合同中虽有这样的约定,但并不能完全摆脱因“以非法讨债给债务人造成伤害”的法律责任。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中的约定只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对于合同之外的人没有约束力。从另外一个方面讲,做出这样的约定,说明你已预料到受委托的人对于债务人可能采取非法手段索债。如果你对受托人非法讨债的行为确实不知情,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但还是存在民事责任的风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572 人正在咨询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

首页 > 语音解答 > 债权债务 > 欠款追讨 > 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有哪些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