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该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则有效成立,应受法律保护。不动产物权变动仅是债权合同的履行效力所致,不动产物权过户登记是合同的履行行为。所以,房屋过户登记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在本质上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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