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法律依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全文 第十七条
报纸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刊期、业务范围,依照本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报纸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本规定所称业务范围包括办报宗旨、文种。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