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以下几项:
(1)货物的货价;
(2)运抵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3)保险费。
在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应当包括下列费用,如果未包括的,则应计入完税价格。
①进口人为在国内生产、制造、出版、发行或使用该项货物而向国外支付的软件费;
②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③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和其他劳务费用;④保险费。
《海关法》规定,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
(1)货物的货价;
(2)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
(3)保险费。如果在其中包含了出口关税税额的,则应当予以扣除。
当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关税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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