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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人数限制。
有限:上限50人;
股份:无上限,必须要有2-200发起人。
二、社会公开。
有限:公司状况无需对外公公开,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只向公司的股东公开,财务状况保密;
股份:公司要定期公开财务状况,而且公司上市了要向社会公布财务状况。
三、股权转让。
有限: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如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必须要经过公司股东会过半数有股东同意才行。
股份: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东,而且转让是不受任何限制。
四、股权表现形式。
有限:公司有股权通过股东的认缴出资额比例来定,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股份:公司的资本分为的数额较小,因为股东人数较多,股东的表决权是按股东的认缴出资额计算的,每股都有一票的表决权。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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