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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起诉离婚的条件

更新时间: 2021-03-01 10:55:04
音频内容:

女方还在哺乳期男方不可以起诉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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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哺乳期离婚条件是什么?
女方哺乳期离婚条件是女方提出离婚。女方如果在哺乳期离婚,是可以要求得到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当中的一部分的。当然了,根据我们国家目前《民法典》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女方在哺乳期的话,男方是不能够提出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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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哺乳期内能离婚吗,获得哺乳期离婚赔偿的条件
[律师回复]
一、女方在哺乳期内能离婚吗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发现,很多女性在此期间,由于身体原因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但是,在此期间,人民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另外,如果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此种情况是大多数诉讼离婚的人都会遇到的,其实很多夫妇在离婚并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有些人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要给双方一个冷静期,使双方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冷静期,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二、获得哺乳期离婚赔偿的条件哺乳期离婚赔偿是女方在哺乳期,也就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所期望获得一种赔偿。但不是所有在哺乳期进行离婚的女性都可以获得这一赔偿,那么想要获得哺乳期离婚赔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当事人中的男性一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女方在哺乳期离婚可以获得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就是说,如果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如果没有上述四种情形,是不能要求赔偿的,当然,哺乳期内,为了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男方也是不得提出离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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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哺乳期离婚条件是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婴儿哺乳期离婚条件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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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哺乳期离婚条件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女方哺乳期离婚条件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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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哺乳期离婚条件有什么?
孩子还在哺乳期提离婚时,只能女方提出,并且跟男方签协议办离婚手续,男方是不可以提离婚的,法院不会同意,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都可以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但最常采用的还是登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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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产假休完了要回去上班,但同时提醒我还可以申请哺乳假,所以想咨询一下哺乳假申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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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哺乳假申请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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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哺乳假申请顺利通过?
预产期7月10日。准备6月中旬请产假,同时把哺乳假也请了。机关事业单位规定若单位条件许可,可以请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基本工资按原来的80%计发。现…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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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
哺乳假不过是每天1小时,截止到孩子一周岁。法定权利,在敝司根本不用请啊,直接休就是。
发布于 201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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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匿名用户
2 人赞同了该回答
哺乳时间和哺乳假是两个概念。哺乳时间是产假后到孩子一岁前每天1小时的喂奶时间,来回路上时间另算。哺乳假是产假后一岁前产妇不去上班最长可以休息6.5个月,享受80%工资。不过,这个假不是都能休的,单位可以选择不批准。除非有严重影响母子身体健康的疾病,单位应当批准。上海市《关于本市医疗机构依法开具产前假和哺乳假有关疾病证明的通知
沪卫疾妇〔2010〕107号》规定:
三、经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以下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1、产后抑郁症;
2、全子宫切除术后;
3、有前述所列的产前严重的妊娠合并症,产后未缓解的;
4、产时曾经历危重抢救,目前仍存在重要脏器功能损害;
5、婴儿有先天缺陷致喂养困难:早产儿、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
6、双胎及以上;
7、婴儿患有中重度营养不良、贫血、佝偻病;
8、婴儿曾患有严重感染性疾病:如败血症、脑膜炎、肺炎等;
9.婴儿患有遗传代谢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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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哺乳期离婚条件有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孩子在哺乳期离婚条件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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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条款里哺乳期一年满后能延长哺乳期吗
[律师回复]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具体如下所述:
一、女工哺乳期可以延长哺乳假吗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特殊情况的哺乳期延长规定:
体弱儿指满一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除临床体格症状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摄片证实),贫血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脏病?脑发育不全?兔唇?裂腭等)以及一年内住院3次的”。哺乳期结束后,能否延长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5条规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二、哺乳期工资怎么计算
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由于缴费基数是与工资相关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低的。只有收入高于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才会生育津贴比工资低。低的部分应由单位补足。
规定是这样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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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人最近因为怀孕了生了孩子,无法及时的上下班和照顾孩子,想请问律师哺乳假在哪个文件里有规定,哺乳假多长时间,相关的放假标准是什么?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律师回复]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扩展资料
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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