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公司名称等信息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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