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十五周岁的违法行为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
只要受到处罚了,就会在公安机关留下记录,这个记录只能在公安机关查询到。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