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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医疗事故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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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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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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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尸检可以由病人家属提出,也可以由医疗机构提出。由医疗机构提出尸体检验要求的,必须取得病人家属的同意。在签订《尸体检验协议书》后,医患双方共同选择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有尸检资格的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