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不让员工辞工,违背了劳动法的限定,员工只要依法提前书面辞工就能够去职;
2、建议以快递的方式寄出辞工信,单位以各种借口拒不发放薪水,能够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33;
3、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背国家限定,拖延或者未足量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延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能够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