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更多是从法院审判的角度出发,研究制定法官在审理死刑案件中审查核实证据和认定判断证据等行为的规范法则,并且主要是确定某一证据材料是否具备证据资格(或可采性)。因此,在起草时我们着重考虑以下几点:“两个借鉴”,即:一是借鉴国内外关于刑事证据的立法例,二是借鉴国内著名专家在刑事证据制度上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地方法院起草的证据规则。“三个立足于”,即:一是立足于中国国情,二是立足于现行法律,三是立足于审判实际。当然,从刑事诉讼理论和现有法律规定来看,死刑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应当确立一体遵循的证据规则。但是,制定统一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公、检、法三家目前在一些重要问题上还未形成一致意见,时机尚不成熟。正是由于死刑案件的特殊性,我们在共同研讨中首先形成共识,同意对死刑案件执行更为严格的证据规格。我们几家达成一致意见,已在下发通知时明确要求,办理其他刑事案件,参照执行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