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由于被撞车辆按规停放,且与道路存在一定间距,没有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所以不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但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道路安全法》有关内容。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主要指出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交通事故(cAccd)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重点指出车辆在道路上。此案中,车辆停放在路边距离道路约56-60c,且交警界定属于正常停车位置,因此,不属于道路安全法中所指的交通事故车辆。故,此判决依据第七十二条判车主无责任赔付,没有考虑交通事故的前提和条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