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随迁配偶的,需结婚证及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需企业开具的证明;4;
2、企业完税凭证,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口簿,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入户地受理单位办理入户手续、3个人员入户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连续3年经营累计纳税达30万元而一次性申请办理3个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的业务骨干或其家属户口的,由企业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受理,企业所在地属虎门公安分局管辖的,由其辖下派出所受理(以下统称“受理单位”)。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经批准同意的,申请人可到市公安局户政科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1、企业营业执照,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受理单位在接到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您可参考《关于来莞投资、购房等人员申办常住户口暂行办法》(东府〔2002〕80号)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我市投资实业型企业分别依据累计投资额达30万、50万、100万元而相应一次性申请办理1个、2个;
3、属业务骨干的。
(三)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企业所在地受理单位申请,填写《申请入户表》,受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当地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簿;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