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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跟对象结婚的时候,对象还没到法定年龄,但是现在已经有孩子了,因为发现对象出轨了有外遇,想要跟对象离婚.请问律师这种属于无效婚姻吗,无效婚姻有婚姻事实吗,无效婚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帮助10人 4.4w浏览 #婚姻家庭 匿名 2020-03-15 湖北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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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 特邀辩护法务
    特邀辩护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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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重婚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无效婚姻的解除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谁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一)事实婚姻概念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的存在,将不利于我国婚姻质量的提高不利于优生优育工作的开展,它将不可避免地为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因此,一旦社会条件成熟,就应在法律上彻底消除事实婚姻。
      
    (二)关于事实婚姻的立法主义 第一种是不承认主义,即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如目前日本法律规定,结婚不进行申报登记,夫妻财产契约便不能对抗第三人,夫妻间也无财产继承权。个别国家采用此制度。 第二种是相对承认主义,即法律为事实婚设定某些有效条件,一时具备了这些条件,事实婚便转化为合法婚。其条件为:
      一是补办法定手续,如法规定,凡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无效,但可重新履行法定程序而使之有效。
      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同居年限,如共同生活2年、3年、5年或一方死亡前共同生活3年,只要同居期间没有提出过无效之诉,该项婚姻即视为自始有效。
      三是经法院确认,符合法律规定的单身与稳定条件,如古巴家庭法还规定,如其中一方不具备单身条件的,经法院确认对善意一方及子女亦可发生正式婚姻的效力。这种立法主张正逐渐被更多国家所接受。 第三种是承认主义,即法律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承认其效力。一部分国家采用这种立法主张。
    全文
    7 2020-03-15
  • 荆门答疑法务
    荆门答疑法务
    评分5.0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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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效婚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
    无效的婚姻当然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不能被认可其效力的婚姻。
    法定无效婚姻与被子撤销的婚姻统归无效婚姻。
    现实生活中还有当事人利用伪告的身份证申请登记的婚姻也因欺诈损害他人利益,属无效民事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该婚姻应定义为无效婚姻。
    事实婚姻就是符合结婚条件的无配偶的男女双方,没有经登记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这种行为被认定为是事实婚姻,即法律承认这之前的这种行为可以不经登记具有婚姻的效力。
    1994年2月1日之后的这种行为不具有婚姻效力,当事人可以采取补办结婚证的方式产生婚姻效力,效力及于行为产生时,具有塑及力。否则当事人不被行为所约束。并且因婚姻法解释二对解释一的修正,仅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可以解除同居关系。
    二、哪些情形下的婚姻是无效的
    婚姻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全文
    8 202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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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有婚姻事实吗,无效婚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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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事实婚姻吗?
无效婚姻不是事实婚姻。无效婚姻和事实婚姻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并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相关内容在1994年之后就不进行法律承认。一般来说,事实婚姻在现在就是属于非法同居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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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民法典中事实婚姻是无效婚姻吗
事实婚姻不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一般指的是因重婚、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不产生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1w浏览2024-10-16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婚姻形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它们的形成原因各有不同。
无效婚姻通常由于未能满足结婚的实质性要求,或是违反了结婚的重要禁忌产生。
然而,可撤销婚姻则仅仅源于缺乏婚姻合意这个要件中所包含的当事人自愿结婚的非意愿因素;
其次,有权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存在差异。
可撤销婚姻需要由具备撤销权的双方婚姻当事人发起。
而对于无效婚姻来说,除了婚姻当事人能够提出无效婚姻的请求之外,国家相关部门或者对特定婚姻关系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也能根据自身职权或依法定程序,向法院提交针对某段婚姻关系无效性的申请;
再次,申请的期限上有所不同。
可撤销婚姻中的当事人提起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务必在法律所赋予他们行使撤销权的有效期限之内进行,否则超过此期限,撤销权将自动消失。
相反,在无效婚姻的情况下,提出无效婚姻的请求往往依据于现实中是否存在法定无效婚姻的具体情形来做出判断;
最后,从受到影响的主体角度来看,可撤销婚姻大都是那些涉及到违反个人权益事项的不当行为。
而无效婚姻则更多地是侵犯了社会公德,甚至是危害了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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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10w+浏览2023-09-20
无事实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无事实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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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是如何规定的
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无效婚姻是指以下四种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婚后仍然没有治愈的;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未履行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
1w浏览2024-09-13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婚姻形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它们的形成原因各有不同。
无效婚姻通常由于未能满足结婚的实质性要求,或是违反了结婚的重要禁忌产生。
然而,可撤销婚姻则仅仅源于缺乏婚姻合意这个要件中所包含的当事人自愿结婚的非意愿因素;
其次,有权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存在差异。
可撤销婚姻需要由具备撤销权的双方婚姻当事人发起。
而对于无效婚姻来说,除了婚姻当事人能够提出无效婚姻的请求之外,国家相关部门或者对特定婚姻关系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也能根据自身职权或依法定程序,向法院提交针对某段婚姻关系无效性的申请;
再次,申请的期限上有所不同。
可撤销婚姻中的当事人提起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务必在法律所赋予他们行使撤销权的有效期限之内进行,否则超过此期限,撤销权将自动消失。
相反,在无效婚姻的情况下,提出无效婚姻的请求往往依据于现实中是否存在法定无效婚姻的具体情形来做出判断;
最后,从受到影响的主体角度来看,可撤销婚姻大都是那些涉及到违反个人权益事项的不当行为。
而无效婚姻则更多地是侵犯了社会公德,甚至是危害了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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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
10w+浏览2023-09-01
事实婚姻是不是无效婚姻?
事实婚姻不是属于无效婚姻,事实婚姻是属于双方当事人同居在一起,但并没有登记结婚,而对于无效婚姻是因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而登记结婚,但这种婚姻是不能获得法律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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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有哪些
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无效婚姻是指以下三种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未履行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
1w浏览2025-01-29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婚姻形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它们的形成原因各有不同。
无效婚姻通常由于未能满足结婚的实质性要求,或是违反了结婚的重要禁忌产生。
然而,可撤销婚姻则仅仅源于缺乏婚姻合意这个要件中所包含的当事人自愿结婚的非意愿因素;
其次,有权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存在差异。
可撤销婚姻需要由具备撤销权的双方婚姻当事人发起。
而对于无效婚姻来说,除了婚姻当事人能够提出无效婚姻的请求之外,国家相关部门或者对特定婚姻关系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也能根据自身职权或依法定程序,向法院提交针对某段婚姻关系无效性的申请;
再次,申请的期限上有所不同。
可撤销婚姻中的当事人提起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务必在法律所赋予他们行使撤销权的有效期限之内进行,否则超过此期限,撤销权将自动消失。
相反,在无效婚姻的情况下,提出无效婚姻的请求往往依据于现实中是否存在法定无效婚姻的具体情形来做出判断;
最后,从受到影响的主体角度来看,可撤销婚姻大都是那些涉及到违反个人权益事项的不当行为。
而无效婚姻则更多地是侵犯了社会公德,甚至是危害了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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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有哪些
10w+浏览2023-09-03
无效婚姻是不是事实婚姻?
无效婚姻和事实婚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无效婚姻并不是事实婚姻,存在重婚的情况,跟禁止结婚的亲属确定婚姻关系,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取得的婚姻,都属于无效婚姻,受胁迫确定的婚姻关系属于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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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无婚姻事实怎么离婚
1w浏览2025-01-21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婚姻形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它们的形成原因各有不同。
无效婚姻通常由于未能满足结婚的实质性要求,或是违反了结婚的重要禁忌产生。
然而,可撤销婚姻则仅仅源于缺乏婚姻合意这个要件中所包含的当事人自愿结婚的非意愿因素;
其次,有权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存在差异。
可撤销婚姻需要由具备撤销权的双方婚姻当事人发起。
而对于无效婚姻来说,除了婚姻当事人能够提出无效婚姻的请求之外,国家相关部门或者对特定婚姻关系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也能根据自身职权或依法定程序,向法院提交针对某段婚姻关系无效性的申请;
再次,申请的期限上有所不同。
可撤销婚姻中的当事人提起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务必在法律所赋予他们行使撤销权的有效期限之内进行,否则超过此期限,撤销权将自动消失。
相反,在无效婚姻的情况下,提出无效婚姻的请求往往依据于现实中是否存在法定无效婚姻的具体情形来做出判断;
最后,从受到影响的主体角度来看,可撤销婚姻大都是那些涉及到违反个人权益事项的不当行为。
而无效婚姻则更多地是侵犯了社会公德,甚至是危害了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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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10w+浏览2024-10-25
事实婚姻是无效的婚姻吗?
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有可能是无效的婚姻,若是某公民与他人已经领取了结婚的情形,又与婚外的第三方存在事实婚姻,那么此时该公民的行为就已经属于是重婚,而重婚是法定的其中一种婚姻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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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无婚姻事实怎么离婚的
1w浏览2025-03-02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婚姻形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它们的形成原因各有不同。
无效婚姻通常由于未能满足结婚的实质性要求,或是违反了结婚的重要禁忌产生。
然而,可撤销婚姻则仅仅源于缺乏婚姻合意这个要件中所包含的当事人自愿结婚的非意愿因素;
其次,有权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存在差异。
可撤销婚姻需要由具备撤销权的双方婚姻当事人发起。
而对于无效婚姻来说,除了婚姻当事人能够提出无效婚姻的请求之外,国家相关部门或者对特定婚姻关系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也能根据自身职权或依法定程序,向法院提交针对某段婚姻关系无效性的申请;
再次,申请的期限上有所不同。
可撤销婚姻中的当事人提起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务必在法律所赋予他们行使撤销权的有效期限之内进行,否则超过此期限,撤销权将自动消失。
相反,在无效婚姻的情况下,提出无效婚姻的请求往往依据于现实中是否存在法定无效婚姻的具体情形来做出判断;
最后,从受到影响的主体角度来看,可撤销婚姻大都是那些涉及到违反个人权益事项的不当行为。
而无效婚姻则更多地是侵犯了社会公德,甚至是危害了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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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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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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