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的易轶主任律师。
根据您提问中描述的情况,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互赠小额礼物一般不可要回,但如果是贵重财物,或者以结婚为目的的财务,可以要回。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可以看到同居共同财产有以下两种:
(1)共同所得重在强调“所得”系双方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担风险的收入所得,是一种共同劳动所得,而不是一方劳动收入的所得,也不是同居生活期间的一切所得。
(2)购置的财产这是指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以及基于同居共同生活的需要购置的财产,但这种同居共同财产应仅以维持同居关系日常生活所需的基本物质保障为限。
对同居关系共有财产的分割与夫妻财产分割不同,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关于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即“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