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是申请注销公司的话,应当由股东会决议遣散(如果公司章程无特别限定,需要持股比例超出三分之二的股东认可)并成立清算组,能够是股东也能够外聘;清算完毕后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如果股东不能达到一致,又无持股超出三分之二的股东强制决议的话,只能通过向法院诉讼要求遣散,拿到裁判后再清算再注销。公司不注销又不正常经营的话,从理论上对股东有两个影响:
第一是投资可能就慢慢随着公司消失了,
第二是如果最后被工商局注销了的话,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再注册公司可能会受到影响;除此以外,如果你们当初有虚假给钱、抽逃给钱做法的话,债权人能够要求你们在虚假和抽逃给钱的范围内承受公司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