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继承相应的权利,就不用承担相应的义务。但是,如果欠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就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所以,是否要承担相应的债务,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以上,就是我对您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有其他问题或者是需要法律帮助的话,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谈或者是面谈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