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工伤认定办法》第5条规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二)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
1、委托律师代理的,律师需要向劳动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随身携带律师证备验;
2、委托其他人代理的,需要向劳动局提交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工伤认定申请表。
(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六)受伤害职工就医医院出具的病历。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