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配偶和直系亲属(包括父母、祖父母以及子女,加上配偶),二是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
第一类很好理解,直系亲属如果有判处死刑的情况,亦或者正在服刑(不管是什么刑罚)、曾有危害国家安全罪、正在被立案审查的,都会影响到考生的“仕途”。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不能百分之百的说考生直系亲属有这样的行为,考生就一定有问题,但是由于人民警察职业的特殊性,招录的时候一定会尽量避免有可能出现的以外情况。
第二条说的则是旁系亲属,例如叔叔、舅舅、兄弟姐妹等,例如有一位考生就很冤枉,因舅舅曾因故意杀人致人死亡被判处无期徒刑正在服刑,导致他的政审不合格,最终无缘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