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被违法强拆当事人有权对征收决定、征收赔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具体行政做法提议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政府的具体行政做法可否合法。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能够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做法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议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也能够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做法违法,待法院裁判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议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能够自期间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但是,在无任何政府法律文件的强拆做法,在实践中很难直接提起复议和诉讼。原由有两点:其
一、因为无政府准许文件,执行强制拆除的人员身份不能确认,也不知道其是代表个人实施还是政府部门实施,也就是说你根本无从知道实施强制拆除做法的是谁或者是哪个部门。其
二、在复议或立案环节,由于你主张是某政府部门的违法强拆但是却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要么不予立案要么驳回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