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群内成员上传了大量淫秽图片、视频及相关淫秽视频链接到群的行为放任不管,没有尽到管理员的职责义务,违反国家文化管理制度,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社交软件盛行,利用群、微信群等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犯罪活动屡禁不止,更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群组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等违法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而这些微信等社交媒体的群主及管理员往往只享受作为管理员拥有的权限,而忽略了应该承担的管理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即法释3号)第三条的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