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岁的学生打人,无论是什么结果,都不会被追究刑事职责。
2、这牵涉到刑事职责年纪问题。刑事职责年纪是指法律限定做法人对自己的犯罪做法负刑事职责必须达到的年纪。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限定:“已到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有意杀人、有意伤害使人重伤或者丧命、蹂躏、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职责。也就是说,相对负刑事职责年纪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这八种严重犯罪承受刑事职责。而14岁以下无论犯了法,都不需要负刑事职责。
3、《刑法》第十七条限定:已到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职责。已到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有意杀人、有意伤害使人重伤或者丧命、蹂躏、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职责。已到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看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能够由政府收容教养。
4、12岁学生打人,说明是有意伤害。有意伤害是指有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做法。有意伤害只有严重的,如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重伤一级等,才能构成有意伤害罪。有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轻微的有意伤害不构成犯罪。如打一巴掌,就隶属轻微的有意伤害,打人不构成犯罪。
5、《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限定:有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使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使人丧命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导致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