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营业执照名称和公司名称原则上应当相同,根据事实上经营需要,能够省略例如省、市、县、区等行政范围的内容。 《公司名称登记管理限定》第二十条限定,“公司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公司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公司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限定,“公司应当在住所处标明公司名称。” 第三十七条限定,“公司的印章、银行账户、信笺所使用的公司名称,应当与其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相同。” 第三十八条限定,“法律文书使用公司名称,应当与该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