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但并没有上限限制,各地会根据情况对符合政策的女职工给予奖励性的产假,晚育女职工会额外增加30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女方晚育的,男方可享受护理假。
2、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如果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保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即视为产假工资,若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没有参加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等。
3、女职工产前需要保胎休息或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应医疗机构证明的,该期间视为女职工的病假期间,享受病假期间的相关待遇。
4、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合同期满,也应顺延至产假期满后终止。但若职工在产假期间严重违发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触犯刑法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不合理待遇,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