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中哪些适用低保“兜底”?需什么条件?如何办理?【兜底对象】指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没有劳动能力,通过各种扶持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仍达不到脱贫标准线,需要由社会保障进行“兜底”的对象。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兜底,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县户口;
2.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3.丧失劳动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家庭;
4.人均月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350元)的差额进行发放。【办理流程】本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低保服务窗口审查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群众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并公示→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