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事实上情况,法官自由裁量权并无明文进行限定。 法官自由裁量权作为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客观现实中还是在法学研究中,都是值得共有重视的法律问题。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在疑难案件中,当法律空白、冲突时,法官依据案情和平等正义的要求,独立判断、权衡并作出合法决定的权力。现代社会法治的要求,提升了人们对法律的社会控制功效的期待,但法律却未能给人们带来所有合法的预期,人们开始困惑于法律的局限性。因此,作为法律局限性的增加和救济,为实现实质正义,法官自由裁量权就为司法经过之必须。但是法官的个体特性及自由裁量权本身的权力特性决定了权力有被滥用的风险,因此,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又必不可少。严格的规则与适当的自由裁量权相结合是实现实质正义的最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