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偿事项的追偿: 坚决“及时快捷、认真高效、抓住要害、宽严并济”的原则,代偿事项追偿应在具体追偿方式的选择上,可根据各代偿事项的事实上情况,考虑从以下方式中重建: 1)与被保证人再次制订还钱计划并监督其严格执行。 2)向反保证人追索.被保证人在履行时限内未向公司偿付款项的,公司即应向反保证人主张反保证债权,并送达书面通知。 3)转移债务,保全债权。如债务人有其他收益较好的关联公司,应设法将债务转移给债务人的其他关联公司,使公司的债权先得到保全,以后再选择机会进行处置。 4)变换反保证,增加典质物价值。 5)经评估后若确认债务人或其关联公司的股权是有价值的,能够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来保障公司的利益。但拥有的股应尽可能进行转让,回收观金。 6)以资抵债,减少损失。但要注意用以抵债的资产应该是有价值的、容易变现的。 7)行使典质权,与典质人协议以典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典质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8)与出质人商量以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作为价款之一部分或全部,获到质物的所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公司可自己行使质权,也能够申请法院执行。 9)最基本、最有效的依法诉讼措施,这也是要最后才考虑的手段。考虑到诉讼行方流程复杂,耗时长久,在诉讼前,须慎重权衡以下情形后方可实施:债务人主观有意逃废债务;债务人有多重逾期债务或潜在逾期债务,濒临多个债权人争夺有限资产的局面;债务有可执行资产,或有望通过法律措施发现其可执行资产;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希望通过法院司法裁定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