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集体土地使用证流程
一、本人提议建房申请,建房申请书须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或三分之二以上人员代表签字认可,乡村房助理员审核签字、村上盖章。
二、上报当地镇人民政府,由镇国土员实地踏勘,选址定点并填报乡村住宅用地报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国土员、镇人民政府再审批表上签订意见,附上建房示意图、新乡村规划图、地形平面图;
三、报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审批实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乡村规划,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订意见,并解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保护科审核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可否符合限定,审查认可后发放农民宅基地准许通知书;
五、国土员根据农民宅基地准许通知书实地放线,待农房建成后,经本人申请,镇国土员对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进行竣工验收;
六、凭农民宅基地准许通知书、乡村居民建住宅验收合格单(有镇、村、组及国土员签订意见)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合格后进行土地登记;
七、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