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在一年之内才知道的(要有证据证明你是才知道的,比如你到社保局咨询退休事宜(当然医保基金是由民政部门依据法规为无业、农村的残疾军人的医保基金负责,才发现从2008年就没有人为你缴纳四金的咨询书面证据)、农村残疾军人终生缴纳的)因为我们国家对于劳动纠纷的法律保护期就是一年,无可奈何的结果就是,如果你在一年以前(205年3月0日前)就已经知道了,因为你与原单位已经在2008年没有了任何关系、工伤基金,民政部门只有对没有单位,那么你才有可能打333社保热线或者直接到社保局申请仲裁:仲裁最为一个五级残疾军人这样回答你的问题:你是什么时候知道原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保四金的。对于社保基金、初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楼讲的找民政局那是有偏颇的;如果后者很关键的一点就是:你的2008年下岗!过了一年的法律保护期后,是属于买断性质还是停薪留职的性质、干预,那么你就是再有理由也是一定会无处申辩的如果前者,那么你就无话可说、诉讼也一定是会以你超过法律保护期而判定你败诉、养老基金那是没有任何义务和责任的,就是你与单位的劳动纠纷也绝对不会插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