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新生儿,统一在出生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要求尽可能在出生后一月(含节假日)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及出生登记;对出生后超过1年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应的亲子关系声明。
因特殊原因家庭接生的新生儿,由母亲户籍所在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首次签发,要求尽可能在出生90日(含节假日)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90日办理的,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应的亲子关系声明。
无法提供父亲相关信息的单亲母亲,出具声明后按照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丧失亲生父母或新生儿母亲死亡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或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籍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出生登记。
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所需资料及流程:
1、父母身份证原件;
2、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
3、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
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
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出生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 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