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要的,可以要求其支付应当支付的孩子抚养费,对方不支付的,可以提起诉讼,经过判决对方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1、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男女双方协商,由谁抚养。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2、不抚养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如男方条件好,女方同意,也可由男方抚养。
4、子女为八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