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界定为农村户口,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现户口登记在村委会、依法承包农村责任田、2005年1月1日前缴纳农业税费并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劳务、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但随着现在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例如你就属于这种情况。如果你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你的住所地。在法律上讲,你的户口登记地就是你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你是人户分离,因此,但一旦涉及你的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有关的问题,还是以你的户籍地为准的。根据国家目前政策,城市户口不能转为农村户口。如果在农村有住房,户口迁到当地,仍然是城镇户口。但若你要非转农,必须省公安厅签字,而且十批九不准,因为现在农村户口有许多的福利政策是市享受不到的,还有拆迁、土地补偿等。所以要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