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事实婚姻成立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
二、男女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所以说94年之前开始同居的才算事实婚姻,有孩子不是事实婚姻的要素。1994年之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只是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