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程序(1)凡公、检、法、司、交通等系统需要鉴定的案件,可持办案单位的“法医鉴定委托书”来进行检验鉴定,不受理当事人及家属委托的案件。
(2)有关的辅助资料(如病历、C、核磁、片、B超等或必要的调查资料。
(3)携带检验鉴定费、会诊费。法医鉴定制度: (1)每起案件的检验鉴定须有两名法医参加鉴定,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鉴定。 (2)鉴定书须由法医按规范化要求书写。两名有鉴定权的法医签名、盖章,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发给办案单位。 (3)办案人申请重新鉴定时,可通过原监督单位委托上级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4)如鉴定需要,办案单位须提供案件情况的调查资料。全部费用在2000-10000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