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女职工三期权益受保护:公司约定“只有转正后的员工才可以得到产假”这种规定与法无据。女职工的权益与是否转正关联不大,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所以公司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不转正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对女职工的权益保护主要体现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权益的维护和特别规定上。在孕期,女职工如果不能适应原岗位劳动强度和要求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如果日后这位读者怀孕7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让员工加班或者是进行夜班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准妈妈,单位还应当在每天的上班时间给予休息一个小时。如果进行产前检查,是在上班时间,产检所需时间应当计入劳动时间。生产时,女职工的产假依据生产的情况而定。如果是单胎顺产,女职工可以有九十天产假,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如果是难产,可以增加十五天为一百零五天。
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一个孩子,增加产假十五天。如果不幸流产,在怀孕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的,产假三十天。
如果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五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生育津贴,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在哺乳期间,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婴儿一周岁内,单位应安排哺乳时间,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如果孩子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内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的“产前假”和生产后六个半月的“哺乳假”,都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