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根据本人户籍派出所掌握的基础手续(内部工作资料、公安内网信息等)来证明申请人在本证明出具日之前可否存在严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惩处(如被拘捕、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可否有过刑事犯罪的情况。对于申请人可否有通常违法做法而被警告、罚金,有无其他违背法律或行政管理法规的做法等,就不能提供证明了。同样,由于法定职责的限制及获取信息的局限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只能够证明申请人无违背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无犯罪的情况;且只能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地级市范围内)的有关情况,对于被申请人在外省可否有违背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或犯罪的做法,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通常不能确认、进行证明。这是由基层派出所获取辖区居民违背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和犯罪情况的渠道有限性决定的。你所说的尽管目前有一点争议,但也只有通过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别的单位更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