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肯定时间内保拥有效的时限,该时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为止之日起算。投标为止日:该时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即开标日子。是提交投标文件的最晩时间,此投标为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再接收。《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相关限定:招标人从发出招标文件到投标为止时间不少于2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为止时间开始算起多少天,通常招标文件有所限定,不能少于多少日历天。比如限定投标有效期为60天,则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响应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60天,能够比60天多,不能够少于60天。这个60天是从开标时间(也就是上述投标为止时间)算起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限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为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此投标有效期的作用在于保证您的投标实质性响应(投标报价及商务技术答允等)从投标为止到中标再到合同签订完毕,始终保拥有效,不因原手续浮动、市场环境、政策性因素等任何原由发生改变,您无权在投标有效期内修改投标(否则会被罚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也不能签订背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合同。所以限定的投标有效期就应该是评标、定标、中标、公示、商谈、签订合同的这一经过所需的理论最短时间,不仅仅限于评定标和公示期。而关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再退还也是基于上述限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