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法律上讲,学校肯定是无行政处罚权的;
二、你违背了学校的管理限定,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置。 罚金400元,肯定是与法无据的。但你提到学校的借口是毁坏了相关设备,那从法律上讲,这就不是处罚,而是一种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因此,学校应当举证,证明相关设备的损害是400元。否则,在法律上,就是不成立的。
三、学校的管理比较特殊,学生通常也不敢过份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拒却,学校能够会采取其他的一些措施,这种做法从任何角度看,都是决裂适的。但有的学校管理混乱,违法违规之处很多,作为学生,确实是弱势群体,明知学校做法是错误的,现实中,到底应该怎样维权呢如果有心维权并准备付诸公堂,你能够直接拒却,并指出其违法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