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被蛇咬了学校承担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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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如果学生在学校被蛇咬了受伤的话学校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不过也要看这个具体的情况,要看这个学校是否有尽了职责,如果没有尽职责的话更要承担责任,因为这个学校是要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的。
在学校被蛇咬了学校承担责任吗

一、在学校被蛇咬了学校承担责任吗

在学校被蛇咬了学校需要承担责任,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生校期间受伤的,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学校是否尽了职责而定,未尽职责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条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学校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负责任,例如学生之间挤倒现象是常有的现象,学校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工作存在疏忽,应予适用该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此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8周岁以下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

如果学校则管理中有过错或者疏忽,学校应承担一定责任,这个事可与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请求内容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校园侵权行为的责任形态的界定

1、直接的责任形态和间接的责任形态。

这是侵权责任的最基本的责任形态。这种判断的标准主要是责任是有行为人自己承担,还是有与其有特定关系的相关责任人或与某种物件有管领关系的人来承担,如果是前者就是直接的责任形态,如果是后者就是间接的责任形态。

2、单方的责任形态和多方的责任形态

这种判断的标准主要看侵权责任是有侵权关系中的一方主体还是有双方的主体来承担,如果是前者就是单方责任形态,如果是后者就是多方责任心态。

3、单独责任形态和共同责任形态

这种类型的判断标准是从加害这一方来考虑的,如果侵权责任是由加害者的一个人单独来承担就是单独责任形态类型,如果是多个加害人,那么侵权责任也会由一个承担向多人共同承担变化,这种后者的承担类型就是共同责任形态。

综上所述,如果学生在学校不慎受伤的话一定要第一时间到校医室处理受伤的地方,和及时通知班级的老师和父母,并且学校对这个学生在校受伤的程度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因为学校是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当然学生在学校也应该保护好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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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学生睡觉遭老鼠咬,学校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对于学生睡觉遭老鼠咬,学校承担责任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学生睡觉遭老鼠咬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如果不是自己直接原因造成老鼠咬的,那么学校就应当承担责任。
【事件经过】
小程是广西大学一名大四学生。暑假到来时,小程应学院老师的建议,自愿留校做相关教学项目。由于原来住的4栋男生宿舍楼在假期关闭,他与其他同学被临时安排到一栋条件较差的女生宿舍楼住宿。
该宿舍楼有很多老鼠,甚至连床上都有不少老鼠屎。晚上睡觉时,老鼠经常在床上跑动。“只要不咬人,它们闹一点就闹吧。”刚开始,小程没有将老鼠放在心上。没想到,9月27日晚,小程被老鼠咬伤并出了血。他打电话向负责后勤的老师反映,对方建议他赶紧去打疫苗,称花费的钱可以在事后再向学校打报告报销。
之后,小程向同学借了钱,到医院花了2020多元打了免疫球蛋白等项目的疫苗,且被鉴定为狂犬程度的。经过后勤处的老师从中传达,校方起初同意为小程报销,但之后又反悔了,说这是意外事件,校方没理由给予报销。
小程与同学前往讨要说法,校方这才同意给予报销。不料在进一步协商中,双方又对校方是否该给予报销一事产生纠纷。期间,小程向律师咨询。律师告诉他,此事应该向学校索赔,建议走法律途径。小程不想闹大,于是一直在等处理结果。
“老鼠是自然界生物不报销”
10月20日,眼看事情过去将近一个月还没回音,小程打电话问后勤处的老师。对方的答复是:后勤一直在帮忙争取,但校方也咨询了律师,回答是“老鼠是自然界生物,不应予以报销”。
小程认为,校方对宿舍楼疏于管理,理应对他被老鼠咬伤负部分责任,其处理态度不合适。他告诉记者,听说同住这栋宿舍楼的还有几个人被老鼠咬伤。
采访中,该校大四学生小苏反映,其实老鼠咬人在学校不是什么新鲜事了。由于有些宿舍楼比较老旧,包括剩饭剩菜等在内的垃圾也较多,有时候卫生清洁又跟不上,招来了很多老鼠。而且,这些老鼠都长得很肥硕,也不怕人,大白天都窜来窜去。之前,还有一名女生被老鼠咬伤了嘴唇。
校方建议学生用商业险报销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该校的校长办公楼下,保安拦住了去路,建议记者找职能部门——校务督查办公室。而校务督查办公室两名负责人则称,记者理应先向职能部门——后勤处反映情况,如果后勤处不接待,再由校务督查办公室回应。如果记者直接向校务督查办公室反映,他们也管不到。
而在记者去后勤处的路上,小程在电话里称,因为接触不到学校领导,他已经找过后勤处相关人员及处长,得到的答复是:学校经过查询发现,小程之前曾经购买过商业险,可以用商业险来报销90%,剩下的10%再想办法,建议他下周二过去详谈。
【法律解读】
学校宿舍是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必要生活设施。学校对于宿舍的安全和卫生,要进行妥善的管理。对管理不善而对学生产生的伤害,学校当然要承担直接和完全的责任。
而学生买的商业险是自己买的,是在发生其他意外的情况下赔偿的。小程在宿舍内被老鼠咬伤,应当先由学校承担责任。只有在学校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确实无法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才由保险赔偿。商业险可以由小程自己针对保险合同另行索赔,学校如果用商业险来报销费用,则会涉及侵权,这事关学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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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流浪狗咬人学校承担的责任有吗?
学校的流浪狗咬人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定,如果学校是属于狗的饲养者或管理人就需要依法的承担,如果不是就会由现喂养的人来进行承担,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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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外地捉蛇被蛇咬伤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算,工伤是指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因工作原因(上下班交通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到人身伤害的算是工伤。依据工伤保险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学校的校舍;
③学生有特异体质,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
⑥学校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③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⑩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④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雷击、其他公共设施,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放学、台风,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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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①在学生自行上学:网友评论,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
⑦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
⑤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操作规程、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离校途中发生的;
②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自伤的、要求的、场地、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⑧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无法律责任,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①地震,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食品、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②学校的安全保卫、返校。相关阅读、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
⑤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②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第十三条规定,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告诫或者制止的,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或者管理混乱,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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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流浪狗咬人了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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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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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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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自杀的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学生在学校自杀的学校要承担责任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学生学习压力太大要自杀12月22日下午3时,陕西高一女生学习压力太大喝了敌敌畏想要自杀。小区的居民看到后报警,民警到达后立即拨打1
20,并协助120急救人员将女孩送往澄城县人民医院救治。随后,澄城县人民医院立即对女孩进行了洗胃等一系列的抢救治疗,当日下午5时左右,女孩已经脱离危险。据城关派出所出警民警介绍,女孩身上背的书包内有她的学生证和一张纸条,通过学生证上的信息,民警联系到了女孩所在的学校。学校老师说,女孩当日没有去学校,也没有向老师请假。老师给家长打电话后得知,女孩也没有回家,学校和家长都正在四处寻找她。据介绍,女孩初中学习好,升入高中后努力学习,但是成绩不理想。对此,有专家表示,这样导致女孩心里有落差,因此服毒。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家长不要给孩子太多的压力,还要把孩子的压力卸一卸,让孩子不要有太大的压力,要让孩子感受到生活不是只有学习,对每个人来说,学习并不是最重要的,生命才是最重要的。要让孩子对生活、对未来充满信心,生活不是只有上学、考大学,人生的路很长,生命是无价的,只要孩子生活快乐就好。此外,学校也应该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和心理疏导。学生自杀学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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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学生是因为个人原因自杀,学校已经发现但并未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学生死亡的,学校要负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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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险有一些免责规定:学校的故意行为;学校默许或放任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行为;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如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住校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以及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中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到校活动期间等超出学校管理范围的时间或空间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就被排除在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还有由于学生自伤自杀、学生突发疾病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也被列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所以在本文开始所述的大学生在学校自杀身亡此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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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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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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