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卖家接受了买家支付的价款,就应当将所订购的物品发送给买家,并且该货物应当与网上所描述的符合。如果发货与商定不一致并且拒却调换则构成了违约。卖家可根据《合同法》的限定要求卖家承受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如果卖家拒却承受,买家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然,由于这是网络交易,因网络存在的不安全性,在证据的获取和证明上会存在较大困难。 如果卖家根本就无商定的产品,提供给客户的都是不符合商定的产品,则卖家存在欺诈。此种情况,买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限定要求卖家承受两倍赔偿职责。 具体还可参考合同法如下条款: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承受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商定承受违约职责。对违约职责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限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能够合法选择要求另一方承受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职责。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