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可以行政复议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之规定,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是应迳行向法院起诉,还是既可以起诉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