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名称或项目名称:应具体的载明某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
(二)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用简洁明了、专业性的术语,准确地、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同时还要描述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以及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
(三)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四)上述专利的专利实施情况,如果有实施许可,还要载明实施许可情况。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订立的,这种情况下,应当载明转让方是否要继续实施或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转移等等。
(五)技术情报资料清单,清单中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专利说明书、说明书附图以及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想要实施专利技术方案所必须的其它技术资料。
(六)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合同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八)争议的解决方法。当事人愿意在发生争议时,将其提交双方信任的仲裁机构仲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仲裁机构。明确所共同接受的技术合同仲裁,该条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辖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