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只是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前的原生育政策。 按照当时的这种政策限定,你所说的这种政策是针对乡村的且夫妻两方是农民的照看生育的政策。 这一政策当时的出发点也是好的,主要考虑到中国的大部分人口为乡下人口,且根据乡村的生产劳动力的现实需要,更加上乡村的传统习俗,因此,在制订生育政策时,考虑到一个家庭中男劳动力的需要,对夫妻两方是乡村户口且生育的第一个是女子的情况下,应予再生育一个娃儿。 这一政策与“重男轻女”或“男女平等”真的无关。 而在城镇,当时的生育政策就只生一个,不顾男女。当然,还有其他城镇户口能够生育两个娃儿的,比如夫妻两方是独产娃儿的、夫妻一方为烈士后代的、夫妻一方从事远洋渔业或从事矿井工作的等等。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的理解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