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自己身份证,可否能够办户口本,差别对待。如果自己是户主,能够;否则,就要户主去解决或户主写委托书。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乡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有住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寓居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寓居在机关、团体、学校、公司、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限定申请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时常寓居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