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手机在法律上隶属旧货,应遵照《旧货流通管理办法》的相关限定进行收购活动。
第二十一条经营旧货的个体工商业户直接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解决特种行业登记手续后,持公安机关的准许文件,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旧货经营者应当对收购和受他人委托代销、寄卖的旧货进行查验。对价值超出100元的旧货应当详细记录其基本特征、来源和去向。 第三十二条旧货经营者应当登记出售、寄卖及受他人委托出售、寄卖旧货的单位名称和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对委托处置旧货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严格查验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第三十三条旧货经营者接受委托代理销售或者代为保管旧货的,应当建立严格的物品交接、保管及偿付规则,明确有关职责,避免发生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