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太模糊了,首先案子是刑事还是民事不清楚,不过看你追问推测应该是民事。 看你之前的追问,你申请要求的东西,在判决书上只字未提,也没下个结论,也没给个说法,只给判了一些不重要的东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一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该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十年前已经生效的判决,早已超过申请再审的期限。因此,是不能申请再审的,更不能重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