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户口在外地的老年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且其独生子女或子女均在本区的,可申请来本区随子女入户。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有关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派出所受理后及时办理呈批手续,并自受理之日,5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群众。
一、 申办手续
凡老人申请来本区投靠子女,必须向本区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二、申请来本区随子女入户的老人,需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
3、申请人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包括户口性质、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等
4、所投靠本区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入户手续
被批准来本区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迁证》后,回户口所在地派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及所投靠本区子女《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四、申请人要按规定交纳《准迁证》工本费,每证4元。